「財團法人」和「社團法人」之差別

2007/04/28 22:57

    


 

就我國而言,按民法總則規定,法人可分為「公法人」與「私法人」,前者指涉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,後者包含營利與非營利機構或團體。

私法人又可分為「社團法人」及「財團法人」,社團法人包括營利性社團法人(如公司、商號)以及非營利性社團法人,非營利性社團法人又再分為「中間性社團法人」(如同鄉會、同學會)及「公益社團法人」。

財團法人則有一般性財團法人(如基金會)、特殊性的財團法人(如依「私立學校法」設立的私立學校、依「醫療法」設立的醫療機構,以及政府捐資成立的財團法人,如海峽交流基金會、中華經濟研究院、資訊工業策進會等),以及宗教法人。

(摘自公共行政「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範」)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沈芸 的頭像
    沈芸

    浮生若夢

    沈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